2011年03月24日 Appledaily
【本報訊】菲律賓人質易小玲及陳國柱受重傷卻不獲永久傷殘保險賠償,惹公眾關注。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接獲 477宗投訴,當中需交由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審理的有 56宗,達 77%受保人終不獲賠償,多涉投保數量暴增的旅遊保險,以及保單條文詮釋爭拗。有立法會議員促成立獨立機構監管業界及審視條文合理性。 記者:翁煜雄
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接獲 477宗投訴, 305宗投訴局已處理,當中 41%涉及住院/醫療,其次為旅保佔 22%共 68宗,是 2007年的兩倍半。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說,旅遊保險多主要承保行程延誤、當地醫療等,對身體傷殘索償較嚴謹,「因唔需要驗身,保費較低」。
投訴局需交委員會審理的個案去年有 56宗, 43宗保險公司得直毋須賠償。徐福燊解釋爭拗多涉保單條文的詮釋,「一般人以為係用常理去解釋,但其實係要跟保單解釋」,如有的士司機交通意外死亡,但保險公司拒發 51.5萬元意外死亡賠償,因保單的意外定義是「直接及獨立由某宗意外造成」,但死因報告顯示該司機可能是心臟病發,乘客也說他事前已不適,故心臟病發或才是「潛在死因」。
議員促獨立機構監管
部份旅保也不獲賠償,一對夫婦原定去年 3月 3日到南美旅遊三個月,但因智利 2月 27日地震而取消;保險公司不肯賠 3月 3日往阿根廷機票,及 4月 9日由智利往復活島機票,因保單列明機票於機場關閉才可獲賠償,但上述機場該兩天仍運作。另一對夫婦擬遊芬蘭,丈夫於保單生效後一天因腎衰竭入院,保險公司拒賠取消的行程,因腎衰竭是長期形成,他病發前又曾被要求檢查腎臟,故是投保前已患的疾病,不受保。
徐福燊說,市民買保險前須清楚保單條文,但承認條文也需與時並進。「賣嘅時候甜言蜜語,賠嘅時候諸多刁難」。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說,保險業現「自己人管自己人」,條文又未必合理,故促設全新獨立機構監管及審視現有條文。
《部份裁定案例》
喝酒非同酗酒要賠償
受保人患酒精相關性肝炎入院。保險公司獲悉她每周飲 35個單位酒精,超逾許多國家建議水平,認為其肝炎是由酗酒直接造成,而保單列明豁免保障酗酒引致的開支,故拒絕住院索償。
不過,委員會同意受保人主診醫生稱,每人酒量不同,她可能喝酒過多,但不等於過濫,而且她入院戒酒後沒後酒精戒斷症候群,沒證據證明她酗酒,保險公司需賠 27.3萬元。
先天疾病不保具爭議
4歲女童患雙側膀胱輸尿管返流,及反覆性尿道感染,需進行手術。保險公司諮詢公司醫生後認為,女童疾病是膀胱輸尿管先天性異常引致,而保單不保先天性疾病,故拒賠醫療費。不過,委員會指女童主診醫生既然判定疾病非先天性,保險公司便應倚重其意見,並發放 14.2萬元賠償。
牙肉出血未報被拒賠
受保人被診斷患疑似白血病及顱內出血後兩天不治死亡。保險公司發現,他投保前三個月,曾因牙肉出血向牙醫求診,被診斷患冠周炎,但他投保時沒有披露病歷,被拒絕賠償。
委員會認為,牙醫當時已診斷他患冠周炎,僅建議他向普通科醫生再作檢查,質疑他投保時是否仍需要披露這次病歷。基於疑點利益歸受保人,判保險公司需賠 56.5萬元死亡賠償。
沒小心看管財物定義
投訴人旅遊返港,乘的士回家,從背包尋找錢包付車資,其間取出另一黑色皮包,內有手機、相機等,總值逾 1萬元,但事後遺下該皮包於車內。保險公司認為他沒有好好看管財物,不肯賠償。
但委員會指,黑皮包在遺失前並非無人看管,投訴人只是無心之失遺下,並非鹵莽不顧後果,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最高金額 5,000元。
Thursday, March 24, 2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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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blog主會否買保險?
ReplyDelete有買少少, 住醫手術, 危疾, 現在都變成孤兒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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